第二十八节 进军辽东(1)_《中华新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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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节 进军辽东(1)

  日本在中国东北地区的利益是巨大的:1905年9月,根据《朴茨茅斯和约》的规定,俄国将辽东半岛的租惜权和“南满”铁路(长春至旅顺)的干线、支线及其沿线属地上一切特权转让给了日本;1905年12月,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东三省事宜条约。条约规定,清朝政府同意根据日俄朴茨茅斯和约将俄国在辽东半岛的租借地转让给日本,并在中国东三省增加开放城市和港口,安东和奉天之间军用铁路由日本经营,禁止修建与“满铁”平行的线路;次年11月,日本设立“南满洲铁道公司”(简称“满铁”);1907年6月,清朝政府通知日本,同意根据1905年中日关于东三省事宜条约,开放风凰城、辽阳、宁古塔、珲春、三姓、海拉尔、爱辉等7个城市;1909年9月,清朝政府与日本政府签订有关间岛问题协议,规定开放吉林省的龙井等地。同日,清朝政府与日本签订有关东三省5个问题的协定,承认日本政府在抚顺、烟台两地的采煤权;安春铁路沿线及“南满”铁路干线的矿务,由中日两国合办,承认大石桥至营口铁路为“南满”铁路支线;1910年2月,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签订两国邮政关系协议,清政府承认日本政府在中国设邮局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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